一、注册或迁址到在北京青年创园房山园的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可享受园区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入驻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按不同的纳税额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扶持
1. 当年缴纳增值税达﹤50万元≥5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9%对企业给予奖励.
2.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万元≥5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0%对企业给予奖励.
3.当年缴纳增值税达﹤500万元≥1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1%对企业给予奖励.
4.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0万元≥5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2.5%对企业给予奖励.
5.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0万元,园区按缴纳税额的13.5%给予企业奖励.
6.入驻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8%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10%给予企业奖励.
二、入驻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按不同的纳税额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扶持
1. 当年缴纳增值税达﹤50万元≥5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9%对企业给予奖励.
2.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万元≥5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0%对企业给予奖励.
3.当年缴纳增值税达﹤500万元≥1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1%对企业给予奖励.
4.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0万元≥5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2.5%对企业给予奖励.
5.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0万元,园区按缴纳税额的13.5%给予企业奖励.
6.入驻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8%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10%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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